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8220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4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吴少棠款项7687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以59311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吴少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9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6649元,由被告姚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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