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3********5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5695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1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童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雪锋借款本金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元,减半收取132元,保全费20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97元,由被告童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