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红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6********7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6373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2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荣顺、蔡红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理祥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3-利息总额中需扣除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赵荣顺、蔡红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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