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朱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7487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1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广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戴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3-起十五日共同内支付原告刘霞69300元及利息(以693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以693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767元(减半收取),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件2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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