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朱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7487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1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州广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戴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3-起十五日共同内支付原告刘霞69300元及利息(以693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以693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767元(减半收取),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件2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