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1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4刑初57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1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龚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八月十日起至二○三一年二月九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龚健犯罪所得人民币三百零三万零三百五十四元,发还与被害人樊振新人民币二十八万元、被害人缪海兵人民币二百七十五万零三百五十四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