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羊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5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1694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1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羊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姜中湖拖欠的抚养费40000元(从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计50个月,每个月8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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