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羊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5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1694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1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羊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姜中湖拖欠的抚养费40000元(从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计50个月,每个月8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