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4064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1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史军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5856.35元,利息39058.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8日,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元,减半收取870元,由被告史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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