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1民初66号 |
案号 |
(2019)皖1821执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刘玉龙、张宏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计刘勇借款15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分别自2016年4月18日起以90万元为基数,2016年5月28日起以8万为基数,2017年2月4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2017年2月11日起以10万为基数,2017年2月18日起以30万为基数,2017年7月2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对前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刘玉龙、张宏军追偿;三、驳回原告计刘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80元,由被告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刘玉龙、张宏军、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821执11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055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59482500H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