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1民初66号
案号
(2019)皖1821执1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刘玉龙、张宏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计刘勇借款15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分别自2016年4月18日起以90万元为基数,2016年5月28日起以8万为基数,2017年2月4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2017年2月11日起以10万为基数,2017年2月18日起以30万为基数,2017年7月2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对前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刘玉龙、张宏军追偿;三、驳回原告计刘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80元,由被告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刘玉龙、张宏军、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19-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821执1184号
立案日期
2019-09-04
执行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055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759482500H
登记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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