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3099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2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丁勇确认结欠原告张雪琴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合计45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二、若被告丁勇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丁勇需另行支付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1年2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原告张雪琴可就被告丁勇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一并向本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别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保全费4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75元,由原告负担575元,由被告负担6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2020年2月1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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