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春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4********3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4731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春英支付原告顾德付货款74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4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9063686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8元、保全费770元,由被告杨春英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3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