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9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2515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志在德电器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泰兴市果然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35332.5元,此款被告泰兴市志在德电器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债务加入人)祝军保证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二、若被告及第三人(债务加入人)未能按上述条款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款项及违约金1000元一并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3三、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2元,由被告及第三人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