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远南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22民初2574号 |
案号 |
(2019)苏0922执2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永、徐仁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滨海县正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万元并按月利息2%承担利息(其中从2015年3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按借款本金50万元计算;从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按借款本金40万元计算;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借款本金35万元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18.17万元);二、被告盐城市远南机械有限公司、蒯乃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滨海县正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戴永、徐仁艳、盐城市远南机械有限公司、蒯乃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9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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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797412677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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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纬三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