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4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3200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5月31日,被告张九龙、温传义、雷震尚欠原告陈士忠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93.8万元。前述款项由被告张九龙、温传义、雷震于2021年2月12日前偿还45万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55万元,余款65万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结清,原告陈士忠放弃余下款项。二、如被告张九龙、温传义、雷震任一期逾期,原告陈士忠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已给付部分予以扣除,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1342元,减半收取10671元,由被告张九龙、温传义、雷震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