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7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4民初1104号
案号
(2021)苏0684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飞738003元,并支付利息(以73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2元,由被告徐辉承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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