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11民初1682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1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学海借款39000元及2017年6月10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的逾期利息3510元共计4251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2日起以3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2元,由被告焦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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