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6818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1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黄建芬借款84.48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5月30日、8月30日前归还13.5万元、13.5万元、57.48万元。二、被告翟志强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建芬利息9.8万元。三、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翟志强应承担的9.8万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不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含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2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24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时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