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6823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1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王翔借款495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5月30日、8月30日前归还80600元、80600元、333800元。二、被告翟志强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翔利息52000元。三、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翟志强应承担的52000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不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含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6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270元,合计7633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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