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6830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1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蒋梅娟借款1237500元,由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2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20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归还837500元。二、被告翟志强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蒋梅娟借款利息131000元。三、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翟志强承担的利息131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翟志强、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不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蒋梅娟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含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五、原告蒋梅娟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6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69元,由原告蒋梅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摁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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