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4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6275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1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宁归还原告孙皓然借款本金5000元,定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1000元。二、若被告朱宁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孙皓然可就尚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本起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当事人再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皓然负担。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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