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7********4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6275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宁归还原告孙皓然借款本金5000元,定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1000元。二、若被告朱宁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孙皓然可就尚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本起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当事人再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皓然负担。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