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振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15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1803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2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振宇欠原告唐丽军借款本息60万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原、被告间债权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19元,由被告张振宇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