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1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1803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2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振宇欠原告唐丽军借款本息60万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原、被告间债权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19元,由被告张振宇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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