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桂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7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民初3399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1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桂明、章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娜借款本金48200元、利息17142.87元,合计65342.87元;二、驳回原告陈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5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550元,合计1600元,由被告章萍、章桂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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