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03民初3648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恢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军尚欠原告虞龙武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0万元及违约金14万元,由被告沈军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还款人民币20万元,于2018年12月15日前还款100万元,余款原告表示2放弃。被告李长凤对被告沈军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沈军如逾期还款,则原告虞龙武可申请法院全额执行股权转让款140万元、违约金14万元、律师费1.8万元、诉讼费94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3200元。三、被告沈军将120万元如期归还原告虞龙武后,原告虞龙武申请解除对被告沈军财产保全的查封、冻结。四、原被告余无瓜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822元,减半收取94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11元,由原告虞龙武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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