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光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6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6376号 |
案号 |
(2021)苏0302执1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2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二、徐州市南图商业策划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徐州索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损失93600元;韩光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徐州索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90元,由徐州索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承担1295元,由徐州市南图商业策划运营有限公司负担12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90元,由徐州索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承担1295元,由徐州市南图商业策划运营有限公司负担12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