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02********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民初497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1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青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洪洋借款本金476284.99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76284.9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赵洪洋的其他诉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