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4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81民初4401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恢1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高丽与被告马强离婚;二、婚生女马小雨、子马成长由原告抚养,但仍属双方子女,被告按每人400元/月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6年7月13日至生效当月抚养费,之后每月13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直至子女分别能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高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前,原、被告不得另行结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