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4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81民初4401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恢1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高丽与被告马强离婚;二、婚生女马小雨、子马成长由原告抚养,但仍属双方子女,被告按每人400元/月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6年7月13日至生效当月抚养费,之后每月13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直至子女分别能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高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前,原、被告不得另行结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