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0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1民初4250号 |
案号 |
(2021)苏0921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兵、钟文亮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李征来工程款637126.15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6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508元,由原告李征来负担8337元,被告周兵、钟文亮负担101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