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4********4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3民初6192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1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红山分期返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43907.15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13907.15元;二、对于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还款义务,若被告李红山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就43907.15元的全部剩余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98元,减半收取计449元,由被告李红山负担(原告已预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