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4********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6192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16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红山分期返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43907.15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13907.15元;二、对于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还款义务,若被告李红山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就43907.15元的全部剩余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98元,减半收取计449元,由被告李红山负担(原告已预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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