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6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蒋民初字第0488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1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亦萍、周峰尚欠原告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20000元,此款两被告保证从2012年6月份起于每月的30日前给付5000元,直至还清本息。二、如两被告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同意两被告给付100000元后即结清本案,如两被告有一期不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可按120000元金额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原告已垫付,被告于给付第一批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