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新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3民初221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新国偿还原告李志荣劳务工资8000元,在2021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2二、如被告顾新国不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则原告李志荣有权按8000元及从欠款之日即2020年1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扣除已偿还部分)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一经签字或捺印立即生效,不得反悔。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顾新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协议,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依本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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