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新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03民初221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新国偿还原告李志荣劳务工资8000元,在2021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2二、如被告顾新国不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则原告李志荣有权按8000元及从欠款之日即2020年1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扣除已偿还部分)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一经签字或捺印立即生效,不得反悔。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顾新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协议,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依本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