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8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15297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2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杰货款人民币299391.9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99391.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陈开爽对被告许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高杰;账号:62305206600312973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肥西支行。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5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人民币5015元,由被告许勇、陈开爽共同负担(原告同意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述指定账号向原告高杰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5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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