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1********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7682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2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峰给付原告王冬菊86000元,款由被告分期履行: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2万元,2021年6月底前给付5000元,2022年起至2026年止的每年1月底前、6月底前各给付5000元(十期计5万元),2027年1月底前给付5000元,2027年6月底前给付6000元,款均由被告汇入原告下列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福鼎支行,开户名:王冬菊,账号:6228481543067725711)。二、如被告邹峰逾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王冬菊有权要求被告加付14000元并就付款总额10万元(86000元+加付的14000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履行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王冬菊负担725元,被告邹峰负担725元,被告负担的725元由被告于20213年2月10日前直接汇入原告上述银行账户,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