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1********1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7682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2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峰给付原告王冬菊86000元,款由被告分期履行: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2万元,2021年6月底前给付5000元,2022年起至2026年止的每年1月底前、6月底前各给付5000元(十期计5万元),2027年1月底前给付5000元,2027年6月底前给付6000元,款均由被告汇入原告下列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福鼎支行,开户名:王冬菊,账号:6228481543067725711)。二、如被告邹峰逾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王冬菊有权要求被告加付14000元并就付款总额10万元(86000元+加付的14000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履行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王冬菊负担725元,被告邹峰负担725元,被告负担的725元由被告于20213年2月10日前直接汇入原告上述银行账户,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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