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6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3民初1237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3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申请人周峰的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2-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