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4********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1刑初149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马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唐太江人民币一百元、退赔被害人张其凡人民币六千九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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