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2民初2164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3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3287.93元、逾期利息1828元、逾期费用7713.55元,合计32829.4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1元,由被告苏伟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