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1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9710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恢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古里镇鸽粉建材经营部货款人民币111473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常熟市古里镇鸽粉建材经营部,开户行:常熟农商银行古里支行,账号:10128000101810101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65元,由被告沙军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常熟市古里镇鸽粉建材经营部,开户行:常熟农商银行古里支行,账号:10128000101810101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