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4刑初389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1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小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五千元,余款人民币五千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小平退出的人民币400元退还给被害人颜连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