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东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8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3195号
案号
(2021)皖0603执1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止2020年8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代偿款、未付保费49566.6元及违约金24882.43元(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起诉之日即2020年8月10日),被告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偿还12408元,2020年12月10日前偿还312408元,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12408元,2021年4月10日前偿还12408元,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12408元,2021年8月10日前偿还12408元;二、如被告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被告还需以实际所欠代偿款及未付保费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律师代理费600元,被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付清给原告;四、案件受理费1472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736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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