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6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4700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3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启航起重安装有限公司、钱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益龙、益永芳支付货款545700元及利息(以545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违约金60000元;二、驳回益龙、益永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30元(益龙、益永芳已预交),由钱君、启航公司负担(益龙、益永芳已预交部分4930元由本院退还,启航公司、钱君应负担部分493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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