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松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6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681民初645号
案号
(2019)赣0681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松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倪有娣借款本金人民币137万元及利息106896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137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为基准自至2018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倪有娣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688.0元,由被告南昌松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时间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681执675号
立案日期
2019-07-18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漆国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81716545647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320国道与贵白公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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