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6089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03500元、利息(自2020年9月9日欠的利息3340.71元,及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1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1元,减半收取2296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人民币3966元,由被告周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3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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