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5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84民初1604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韩鑫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孙叶琼借款13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韩鑫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