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5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84民初1604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1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韩鑫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孙叶琼借款13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韩鑫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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