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4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021刑初4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1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焦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已缴纳10万元,余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柴素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柴素清违法所得的1600元,予以追缴(已缴纳)。四、禁止被告人柴素清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五、被告人焦强被扣押的假药39830盒、外包装16050个、药瓶1960瓶、胶囊药板10900板、说明书1000张、鼓风机1台、打码机1台、公章3枚、宣传册10册、名片180张依法没收,由本院处理。六、被告人柴素清被扣押的假药“壮骨舒康乌梢蛇蝮蛇胶囊”84盒、“喘息康金银花蛹虫草胶囊”4盒依法没收,由本院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