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4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021刑初4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1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焦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已缴纳10万元,余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柴素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柴素清违法所得的1600元,予以追缴(已缴纳)。四、禁止被告人柴素清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五、被告人焦强被扣押的假药39830盒、外包装16050个、药瓶1960瓶、胶囊药板10900板、说明书1000张、鼓风机1台、打码机1台、公章3枚、宣传册10册、名片180张依法没收,由本院处理。六、被告人柴素清被扣押的假药“壮骨舒康乌梢蛇蝮蛇胶囊”84盒、“喘息康金银花蛹虫草胶囊”4盒依法没收,由本院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