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威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04********6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21刑初24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1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仲威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仲威营退赔被害人张兆鑫财物损失27000元。三、被告人仲威营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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