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丰立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28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92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4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市裕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借款本金2,6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在年利率5.88%的基础上按逾期上浮相应的百分比〔逾期60天(含)以内上浮50%,逾期60天以上上浮100%〕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二、被告廖新云、廖胜勇、廖香英、新余市丰立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晓明、钟素英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余市裕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对廖胜勇用于抵押的余房他证城北字第T001786号、余房他证城北字第T001785号两套房屋所有权依法变现的价款,以最高额700,000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廖胜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余市裕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00元,由被告新余市裕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廖新云、廖胜勇、廖香英、新余市丰立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晓明、钟素英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晓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792805041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城南公园北路以东公园一号9栋1单元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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