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6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02民初2021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3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被告傅向峰拖欠原告周新萍、廖芙蓉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252万元(暂算至2016年6月30日),此款被告傅向峰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252万元被告傅向峰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傅向峰前述款项如期履行,原告周新萍、廖芙蓉同意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被告傅向峰未按期履行,则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傅向峰、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周新萍、廖芙蓉可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周新萍、廖芙蓉放弃对被告黄小红、新余市庆丰工贸有限公司、新余市鼎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瑞成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78440元,减半收取392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220元,由被告傅向峰承担,被告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时间
2019-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赣0502执3599号
立案日期
2018-11-14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853819.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向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586564232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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