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中顺科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6512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1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余市中顺科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680444.73元,合计5680444.73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后的逾期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至全部本息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钟细兰、钟金苟、钟春苟、谢小云、邱冬兰、彭小梅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7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余市中顺科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钟细兰、钟金苟、钟春苟、谢小云、邱冬兰、彭小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时间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502执1022号
立案日期
2019-03-06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68044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钟金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7567565613
登记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