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3********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民初7622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广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垫付款17510.84元;二、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朱长福571.084元;三、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对被告刘贞娣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84元,由被告鲁广华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鲁广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