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0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2214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2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霞结欠原告昝丹丹价款13350元,此款被告于2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3350元,余款1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就未给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元,由被告宋霞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上述最后一笔款项一并给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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