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燕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4786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燕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城南支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25431.09元(利息等算至2019年3月12日,应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计算利息、违约金等自2019年3月13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8元,由被告熊燕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