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27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736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恢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建华、江西省沃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书华返还装修工程款16827元、支付违约金2700元,并支付以168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元,由原告陈书华负担182元、被告邓建华、江西省沃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